城市规划
岷江新城规划说明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对新津县岷江新城进行规划管理和开发建设,实现经济、社会、环境三个效益统一的建设目标,特制订文本。
第二条 本规划经新津县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在规划区范围内从事一切规划管理和建设活动,均应执行本规划,并作为工程项目设计的依据,但不能作为工程项目施工的依据。
第三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分图图则、说明书和规划图纸,说明书和规划图纸是文本及分图图则的技术支撑,文本和分图图则则是依法对规划区进行规划管理的法规性文件。
第四条 本文本对地块的使用性质、开发强度(包括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后退、出入口方位、机动车泊位、配建设施和人口容量等进行控制,其中前8项属规定性指标,第9项为指导性指标。各地块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和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规定等为规划强制性内容。
第五条 本文本所确定的控制指标和技术规定,是根据规划区性质和特点,并考虑适度弹性而制定的。其他未涉及的指标和技术规定应符合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的有关法律、规范及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本规划由新津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新津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 发展目标、功能与规模
第七条 规划区职能是以行政办公、休闲度假和居住为主的综合区,远期是城市最重要的副中心。
第八条 规划区总建设用地607.37hm2,居住人口约7万人左右。
第三章 用地布局
第九条 总体结构为“一心、五片”的功能结构,“一心”是岷江新城核心区,“五片”包括北面和南面的住宅区,中间以公建和居住为主的综合区,东北面的水上运动区,东南面是依托高速公路出入口的以市场物流和公共交通服务为主的综合区。
第十条 居住用地由三个小区和两个组团构成,为二类居住用地,以花园式多层住宅为主,采用现代建筑风格;规划整合现有中小学,保留现有邓双中心小学,进行改造扩建,另新增两所中学和两所小学,本规划区共有两所中学和三所小学。
第十一条 公共设施分为片区——小区两级布置,规划一个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和数个小区级服务中心。区级公共设施中心位于规划区中部,以通济堰为界,西面是行政办公中心,东面是商贸中心。
第十二条 在规划区东西轴线西端布置行政办公中心,为将来县委、政府、人大、政协的搬迁预留发展空间;东面配套布置的商务宾馆、多功能会议中心、市政广场和城市公园,以及非市属行政办公和写字楼等。
第十三条 在规划区中部建立区级商贸金融中心,包括有关商务办公、金融保险、贸易商社、信息咨询、大型超市、综合市场和配套性服务等设施,建立步行街区;结合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一处市场物流交易区。
第十四条 在规划区中心设置一处区级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活动中心、康乐休闲中心和综合影视中心;在各小区配置相应文化活动站。
第十五条 保留现有水上运动学校,利用学校内部各种体育运动场地和球类设施对外开放,实现资源共享,本区不单独设置体育用地。
第十六条 在规划区中部布置一处综合医院;保留北面的邓双卫生院,作为兼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医院;在南面新设置一处门诊医院;在各小区配置相应医疗卫生设施。
第十七条 为规范城市工业发展,本区不再新增工业用地,近期暂予保留明天集团高新企业,并给予控制,远期随行政中心及周围商住区的形成,搬迁到工业园区,其它企业逐步拆除和调整到城市工业集聚区。
第四章 土地使用性质控制
第十八条 本规划对公共设施用地(C类)分类控制,对公益性公共设施(如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应细分到小类,在图上明确表示,在空间上保证落地;对应由市场调节的经营性公共设施(如商业等)只划分到大类或中类,提高用地兼容性,增强规划弹性。
第十九条 地块划分依据是综合考虑用地功能性质、用地产权或使用权边界、组团、城市“六线”专业规划要求、开发规模、地价区位级差、基层行政管辖界线和不超越城市支路等,并便于用地的管理和划拨土地的方便。
第二十条 考虑到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市场的变化,允许以规划用途为基础,通过规划管理过程进行调控,体现混和使用的功能多样性和服务综合性。规划参照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建设用地兼容性表》来控制各类用地的性质兼容性,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使用性质不能兼容经营类土地的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