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村规划
一. 文明生态村规划编制背景
为了积极响应全省农村广泛开展的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任命政府印发的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张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冀发[2004]10号)精神,我市已经将文明生态村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逐步提上日程,并把文明生态村规划作为指导农村合理发展建设的依据和手段,成功创建文明生态村,进一步改善村庄的居住环境,提高村民的生活质量。
二、规划依据、原则和规划年限
2.1 规划依据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任命政府印发的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在全省农村广泛开张创建文明生态村活动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有关土地利用和村镇规划的规范标准,制定文规划。
2.2 规划原则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坚持节约用地、完善功能、保持特色、改善环境和分期建设的原则。
2.3 规划年限
本次规划的规划年限:2007——2017年。
三、北港镇河北基本情况
河北地属于秦皇岛市北港镇,位于北港镇东侧。该村位于地势较为平坦的地区,有少量的丘陵地貌,植被覆盖较好。主要以种植业为主,还辅有少量园地、蔬菜种植地、林地等。有少量水面、闲置地和未利用地。整个村庄经济以发展核桃、栗子、苹果等绿色生态农业为主。
四、河北村域总体规划
4.1 河北村域现状分析
河北2007年全村总人口183人,共有村民62户。整个村域总用地991.4亩,以种植业用地为主,山地以生态林地为主。村民主要收入以打工兼务农为主,兼有种植、养殖等产业
该村庄土地利用还有待规划整治,合理利用。
4.2 河北村域总体规划
4.2.1村庄性质
河北位于北港镇,地处承秦出海路旁,交通便利,为村庄的发展提供了条件。此外,村庄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形成了风景优美、环境良好、交通便捷的生态型农村;未来河北的发展以农业为主导,种植业、多样产业,故本村的性质可定位:
以农业为主,种植业的多样产业相结合的新型现代农村。
4.2.2河北人口、用地规模及发展方向
1、 村庄人口规模
河北是秦皇岛海港区北港镇的一个行政村,人口自然增长属于秦皇岛市人口自然增长的平均水平,且人口增长以自然增长为主。依据秦皇岛市多年人口自然增长的平均水平6‰计算,考虑未来十年人口可能变动因素,以综合增长率8‰计算,2007年河北人口为 人,2017年河北村人口大约为240人。
2、 村庄用地规模
河北的村庄建设用地依据《河北省文明生态村规划指导》的要求加以调整,人居建设用地标准控制在150平方米以内,因此规划期末,村庄的用地发展规模调整在3.56公顷以内。
3、 村庄发展方向
河北的村庄建设考虑未来村庄的发展需要,村庄的建设主要向村南北发展,沿着承秦出海路发展,借助石门寨的经济基础,提升整个村庄的村容、村貌和环境。
同时为了兼顾村庄的完整性,在村庄的西南侧规划一块新的宅基地建设新住宅,并且对该村老住宅就地改造,并配建公建,添加体育活动设施及活动场地,种植树木和花草美化环境以适应村庄发展的需求。未来村庄采用多种经营方式,以农业为主,种植业为辅;积极调动村民的积极性,发展经济;创建一个多种经营的新型现代农村。现人均收入3400元,规划期末人均收入可达 3750元。
4.2.3 河北土地利用控制要求
文明生态村土地利用和建设规划是指导文明生态村和李建设的依据和手段,是成功创建文明生态村的前提。规划将村域范围内的用地分为三个区进行用的发展和控制。
□禁止建设区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古迹保护区、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区、重要的防护绿地以及国道、省道两侧的控制区。
禁止建设区内进行任何建设活动
□非农建设区
包括生活居住、生产、市政基础设施等村庄建设用地和村域内的其他非农建设用地。
非农建设区内可以进行经依法审批的开发建设和采矿采砂等活动。
□控制发展区
包括村域范围内除禁止建设区和非农建设区以外的区域用地。
控制发展区内应保持现状土地使用性质,凡在控制发展区内进行的非农建设项目开发的,须征得国土资源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报规划部门同意。
首先,针对河北的土地利用规划要求,对该村现有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简单的分类整合,对分散的农业生产用地进行整合。调整后的土地增加了林地、果园,并保留了一定的水面,为发展养殖业创造便利条件。
其次,依据以上三个区域的划分标准,对河北村域内基本农田进行严格的界定和控制,作为禁止建设区;对于村庄发展建设使用的河北留出一定的发展空间,作为非农建设区;除上述外的大片区域为以农业生产为主的控制发展区,尽可能保持土地现状,需要开发使用的应该按规定程序报批。
最后,对建设用地选择与规模调整作进一步要求。新建用地的选址以及原有用地的调整改造应不占或少占农用地;建设用地总量应在严格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满足河北的发展需求,建设用地应挖掘村庄土地利用潜力,整治利用村庄废弃地和闲置宅基地;人均建设用地标准应控制在150平方米之内。
4.2.4 河北生态环境控制要求
由于河北未来发展以农业为主,种植为辅,因此需要对河北的环境控制要求进一步明确。首先文明生态村建设离不开环境的绿化及美化与环境的保护,要将村域内的山地、园地、水域等自然要素与村庄的发展建设有机融合,共同构建文明生态村绿色开放空间。
此外,河北域内不得建设对生活环境和农业生产有污染的设施。
五、 河北村庄建设规划
5.1 村庄建设规划依据与原则
5.1.1规划依据
□ 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试行)
□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 建设部《村镇规划标准》
□《河北省村镇规划技术规定》
□ 海港区规划局提供的地形图等现状基础资料
5.1.2规划原则
□ 整体原则
规划坚持整体的官邸,从全面综合的角度来确定全村的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是村庄建设与其他建设协调发展。
□ 前瞻性与现实结合原则
根据河北的现状,着眼长远,做到因地制宜,科学开发土地资源,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环境,更好的指导村庄建设。
5.2 村庄建设概况
村庄建设状况较好,住宅建筑规划较为整齐,道路为方格网状,满足了绝大部分需求,但还需要进一步改善道路的情况。村内公共设施配套较为齐全,做到了乡村环境的绿化美化,道路硬化,已基本满足文明生态村的要求。
5.3 规划设计构思
在充分利用现状自然环境和经济条件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村庄建设用地规模,现状村庄用地西南侧为村庄建设发展用地,用于河北的新村建设,完善、补充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建,将本村规划成为空间布局合理、公建配套完善、市政设施齐全、自然环境优美的文明生态村,为乡村居民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
5.4 总体布局
村庄建设用地布局要做到现状村庄改造与新村建设的协调统一,为村庄的发展建设预留发展空间,村西南侧作为新的村庄建设用地,建设文明新村,且与现状村庄联系紧密
5.4.1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用地的选择以结合现状居住建筑及现有基础设施,并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为原则,在现有用地基础上形成完整的生活区。住宅形式尽量规整,新建住宅进深要控制在8-10米左右,新宅与老宅搭建时,要与老宅呼应,新建住宅标高要与邻近住宅协调,避免遮挡,同时鼓励老宅翻新。
5.4.2道路交通
村庄内道路为网状道路系统,贯穿整个河北南北,街道其他村庄,道路由于现状条件限制,红线控制在8米路面宽4-6米。现规划贯穿村庄东西的两条道路,用于村内的交通联系,构成了村庄的道路骨架。其余宅间道路路面宽度为2-3米;这些共同形成本村独立而完整的道路系统。道路系统结构清晰,功能完备。村民的停车采用自家院内停车方式。
5.4.3绿地景观建设
规划将农田等自然要素与村庄建设有机融合,并和村庄内的林荫道、公共绿地等共同构建生态文明村的绿色开放空间。
并利用不宜建设的边角地快布置小型绿地;利用道路、庭院等进行植树绿化。结合公共活动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设置绿化活动空间;并在绿化带上布置石凳、小品等不仅丰富外部空间环境,而且方便居民的使用。
5.4.4公建配置
规划公共建筑用地应该相对集中与分散,即村委会,活动广场集中布置。商业服务设施、市政设施相对分散布置。此外,村内有小学和中学以及卫生所,各项工程设施较齐全。
5.4.5生产建筑用地
对于村庄生产建筑用地,主要是为村民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等设施用地。生产用地与生活居住用地之间以公共绿地及防护绿地或道路进行隔离。
六、 规划的实施与管理
6.1 增强法律意识,按照《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要求,强化村庄建设的法律规范性。文明生态村规划要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同意后报批,一经审批通过,将成为指导本村建设、管理的依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更改本规划。
6.2 村庄要依据批准的规划建设,农民住宅和公共建筑等设施建设应坚持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原则,建设项目的开发与环境同步建设,保证规划的实施。
6.3 加强宣传,树立特色农业产业园区形象。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的文化素质。
6.4 加强环境建设和生态保护,以优质的环境促进本村经济的发展。
6.5 政府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与倾斜与支持,简化程序,减免费用,切实减轻农民负担。